10.3969/j.issn.1003-3580.2002.14.010
让保险为医疗责任"保险"
@@ 一、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举证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医院(原为谁主张,谁举证).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条例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强了医疗机构的防范和管理责任,向患者的利益予以倾斜.
保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举证责任、诉讼举证、医务人员、医疗诉讼、医疗纠纷、热点问题、管理责任、新条例、国务院、医院、内涵、民事、患者、风险、颁布
D92;R-0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