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16/j.cnki.bmj.2019.10.004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基于新《环保法》的准自然实验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环境规制、环境治理、新《环保法》、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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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3(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02017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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