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避、公司治理与债务契约定价
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债权人评价角度考察公司税收规避对银行契约制定的影响,并结合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差异化的税收监管环境对避税债务契约效果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结果表明,债权银行对公司避税行为整体上予以负面评价,通过索取更高贷款利率及缩短贷款期限的方式将其纳入契约定价之中;良好的信息透明度有助于降低银行评估的避税代理风险,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收规避对信贷配给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税收征管力度强的地区,信息透明度对税收规避与银行贷款契约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表现得不够突出,而随着地方税收监管的弱化,其调节作用更加显著,说明在抑制避税过程中管理者机会行为方面,税收征管与以信息透明度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机制具有替代性效应.研究结论对认识转轨经济背景下公司避税经济后果提供了新的证据,也对健全我国现阶段公司综合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税收规避、银行债务契约、信息透明度、税收监管、替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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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5(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5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