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制性双重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解析与启示
安然丑闻后,美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自我评价,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由此,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从”标准化的内部控制阶段”进入了”受监控的内部控制”阶段,进入一个管理当局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师独立评价的强制性双重评价阶段.本文借助美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例对此强制性双重评价制度做一解析,以期为我国监管机构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强制性规定方面提供借鉴.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制度
F230.9(会计)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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