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流通股不宜设置”禁转期”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存在着”股改后非流通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政策限制.本文认为这一设置不符合新的《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还有可能影响部分上市公司股改进程,并导致部分上市公司错失提升自身质量的机会,对”禁转期”应予解禁.
非流通股份、”禁转期”、解禁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22
非流通股份、”禁转期”、解禁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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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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