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经济合作中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规制思路
目次<br> 一、区域经济合作中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要性<br> 二、区域经济合作中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法律分析<br> (一)企业集团的组织层次及内部竞合关系<br> (二)区域经济合作与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契合性<br> (三)区域经济合作与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特点<br> 三、大型企业集团对传统公司法的影响与国外经验比较<br> (一)企业集团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问题<br> (二)国外企业集团法律规制的经验比较<br> 四、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大型企业集团法律规制的政策建议<br>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减少民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的行政壁垒<br> (二)优化政府管制,构建和谐政企关系<br> (三)以股东会表决机制为中心,平衡社会多元利益<br> (四)政府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诉讼与主权豁免问题<br> (五)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br> 结语
区域经济合作、企业集团、法律规制、企业社会责任、滥用公司人格、国有经济布局、跨区域经营、组织形式、组织结构、组织层次、主权豁免、政企关系、政府管制、政策建议、优化、行政壁垒、民营企业、竞合关系、国外经验、关联企业
F12;F27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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