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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品油定价机制看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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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石油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是主要的市场主体,这种市场结构使得整个行业缺乏竞争性。在上游领域,石油的勘探开采市场是完全垄断的,油源主要集中在中石油和中石化,进口主导权也掌握在这两大集团手中,油源制约了石油市场上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下游领域,我国虽然已经放开了原油、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权,但审批条件严格,商务部2006年12月4日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抬高了民营石油企业的准入门槛,大部分民营油企因无油可加而不得不转产或者倒闭,这使得我国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数量有限,规模更有限。因此,我国的石油行业属于典型的垄断行业,这个领域的经营活动受到严格的管制,尤其是成品油的价格受到管制。

成品油、定价机制、反垄断法、石油市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民营、中石油、石油行业、经营活动、寡头垄断市场、准入门槛、油源、许可制度、完全垄断、市场主体、市场结构、石油企业、石化、企业数量、批发

F27;F71

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批准号10BFX067成果的一部分。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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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研究

978-7-301-16678-9/D?2572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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