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惩罚还是奖励:多倍赔偿制度研究

李友根
南京大学;
引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多倍赔偿,并不具有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惩罚与遏制的功能,就其立法本意及制度运行实效而言,主要是一种奖励原告提起诉讼的制度设计。我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主要体现在罚款制度之中,这是中美两国此类制度的重要区别。

多倍赔偿、惩罚性赔偿、奖励

D9 ;D92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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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家

978-7-301-16828-8/D?2538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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