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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经济法学的基石性范畴

引用
范畴是分类的产物,科学认识的成果提炼概念的过程。因此,各门科学都有其最基本的范畴和概念。学科是对同类问题进行的专门科学研究,学科产生的基本标志是具有其特定的范畴及其体系。公共利益是法学的重要范畴,也是经济法学的基石性范畴。从经济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看,公共利益与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的理念契合。市场规制法以具体的公共利益为核心,注重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等法律上的团体利益;宏观调控法则以无法完全具体化的公共利益为保护和增进对象,通过政府维护全体纳税人利益、稳定货币币值、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表征和实现公共利益。

范畴、公共利益、经济法学、基石性范畴

F12;D9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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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家

978-7-301-16828-8/D?2538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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