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57/j.cnki.jjdl.2021.09.020
纳入健康损失的生态补偿额度测算——基于省域尺度
生态补偿额度的测算是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核心问题,以往我国生态补偿额度的测算方法很少考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导致生态补偿额度标准偏低.借助修正人力资本法、患病失能法以及潜在减寿年法等方法,通过构建一个包含人力资本、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的计量模型来估算我国各省域的健康损失价值,进而将健康损失纳入生态补偿额度测算范围.结果 表明:2017年我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约为9632.92亿元,因水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约为681.04亿元,健康损失总价值约占全年GDP的1.218%;健康损失价值最高为江苏省,达1633.26亿元,占GDP比重最高的为天津市,达3.963%;纳入健康损失后的生态补偿额度有19个省份为负值,12个省份的生态补偿额度为正值;生态补偿主体均为经济强省或农业大省,在东部沿海和华北地区呈现空间集聚,生态受偿主体均为生态资源丰富的省份,在西部内陆地区集聚分布,空间上呈现明显的"东部补西部、沿海补内陆"的地域分异规律.
健康损失;生态补偿额度;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医疗费用;生态经济价值;潜在减寿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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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040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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