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462.2006.06.011
中国资源型城市界定方法的再考察
对于资源型城市范畴的界定,目前有多种方法,其主流是采用职能界定.职能方法虽然易于定量化却并不适合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实情.文章在吸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从城市发生学分类的角度,对资源型城市的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其分布状况和总体特征作了分析:界定资源型城市(县级以上)共5种类型63个,其中煤炭型城市最多,约占总数的3/5.这些城市分布于全国21个省区,特别是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山东、安徽6省最为集中.地级资源型城市数量约占全国地级城市数的19%,市区人口约占全国地级城市人口的12.4%,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地级城市的10.4%.资源型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它是中国城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一个侧面丰富了对中国资源型城市的认识.
资源型城市、职能分类、发生学分类、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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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4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