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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检验医学计量使用与统计学要求

引用
计量使用要求: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凡有单位符号者应使用符号,如”天”为”d”,”小时”为”h”,”分”为”min”,”秒”为”s”等,长度单位分别用”m”、”mm”、”cm”等等;量的单位严格按标准执行,如物质浓度统一用”L”而不用”ml”。数字:请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

实验、医学计量、法定计量单位、数字用法、人民共和国、物质浓度、使用要求、单位符号、出版物、阿拉伯、计数、公历、长度、标准

TP3;TH7

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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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检验医学

1674-1129

36-1298/R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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