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0061.2020.04.020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引用
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酒类、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税务会计

F23(会计)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2-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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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论

1009-0061

32-1076/F

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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