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
地方融资平台为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但是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带来了巨大的还款压力,增加了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其设立和运作存在诸多法律障碍,亟须规范.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应当对各级各类融资平台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对没有收入来源,单纯依靠财政还款的公益性融资平台应予以取缔.对有稳定收入的公益性、准公益性以及经营性融资平台予以保留并加以规范和整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充实其资本、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化经营.
新《预算法》、地方融资、转型
F83(金融、银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立宪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2BFX030;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2013RKB01067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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