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研究
传统的货物原产地规则在服务贸易领域内水土不服,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促使各国不得不将服务提供者的原产地等同于服务的原产地.在缔结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时,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如下两个GATS弹性空间:对"实质性业务活动"进行灵活解释、对受缔约方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提供者
F75;F74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9-71
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提供者
F75;F74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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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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