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电子合同中要约的界定

引用
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发布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学界一直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笼统地界定为要约;笼统地界定为要约邀请:分别情况具体界定.笔者认为,这几种观点都脱离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合同中要约的界定,仍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应确立新的原则.

电子合同、网络信息、要约、要约邀请

D92;F40

2015-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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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论

1009-0061

32-1076/F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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