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62X.2008.06.02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保障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为此,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立法特别是农村环境立法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机关的法律独立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形成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好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性运行局面.
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农村环保、法律体系
D922.68(中国法律)
2009-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