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54X.2018.11.021
契约群: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动因及其法律规制
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形式和载体是商事契约群,每单交易存在以发起人为中心的基础交易契约群和以管理人为中心的证券化交易契约群;不同交易所形成的契约群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彼此产生关联,从而形成由多个契约群组成的超级契约群.契约群存在着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主体意思的非自治性和主体关系的系统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影响证券化交易风险的公正分配、加剧企业资产证券化风险生成与集聚、助推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转化.法律应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契约群予以规制,包括完善原始权益人的风险自留规则、增加管理人风险责任的加重规定、对借助商事合同分解民事权利做出限制等.
企业资产证券化、权利变动、契约群、风险生成、法律规制
D922.287(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治理中的信息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研究”15SFB3031;河南省人民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严监管背景下破解地方政府投融资需求问题研究”2018CA03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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