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54X.2017.03.008
晚清安多藏区的寺院与社会纠纷——以同治、光绪年间卡加与隆哇的冲突为例
民国时期,著名藏学家于式玉在论及安多区藏族传统社会的纠纷处理方法时说:“部落社会只有在部落以内才有道德与法律可言;部落以外,便惟力是视了.”①民国如此,晚清亦然.晚清时期,安多藏区部落纠纷的解决,部落自身力量是重要依据,部落外的力量也是重要凭借,两种力量常处于一种对抗与整合的状态之中,从而使部落的冲突及其解决显得异常复杂.20世纪以来,学术界对藏区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取得了许多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藏族部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方式的形态、内容及其与当代司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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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3;K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转型与社会整合:清末预备立宪新探”12CZS035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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