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54X.2006.09.03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之构建
缓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理念,具有加强个别预防与减轻司法负担之双重功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起诉亦有二利,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起诉阶段之有机结合,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二是"精密司法"之需要.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先行"试用"缓起诉,有利于充分认识缓起诉、完善缓起诉,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提出了设想.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缓起诉
D9(法律)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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