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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3088.2022.20.032

辽宁省:规范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

引用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落实清单工作中的禁止性规定.一是规定对工作台账、报表、网络工作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系统整合、统筹安排,不得要求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突击报送数据和材料;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规定加强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二是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评比,明确不得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责任状等四类行为.三是明确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屋征收、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政务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等五类禁止性行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辽宁省、组织工作、清单管理、加强基层

D638;C31;U416.2

2023-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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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3088

34-1208/D

2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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