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21.15.046
找中介购房又"跳单",是否构成违约?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李某找到A房产中介公司,提出想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居室,并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协议约定:李某在看房后6个月内,李某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等与李某有关联的人,利用A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A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应按实际成交价的1%支付违约金.该房源还在B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李某发现B公司报价较低,便通过B公司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A公司遂起诉李某至法院,认为其恶意"跳单",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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