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21.06.040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实现
虽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但是曾经较长一段时期里,不管是从权利义务方面,还是程序参与程度方面,刑事诉讼各阶段中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均未能得到有效体现.随着人权保障观念的发展,现代法治国家越来越注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被害人不再作为诉讼程序的旁观者而是作为诉讼程序的主体,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至2018年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由最初立法规定被害人为当事人到现在逐步完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意识的提升和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诉讼地位、有效参与等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讨论.胡莲芳编著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参与》一书,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效参与问题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阐述.
刑事诉讼、被害人、主体地位、诉讼过程、人主体
D925.2;D61;C0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