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3088.2021.06.038

债权凭证上不同签名的效力应区分情况认定

引用
[基本案情] 被告邵某急需资金用于生意周转,于2019 年8 月20 日向原告龙某借款45万元,承诺于2019年9月16日归还,原告当日将款项转账给邵某.在借条和收条上,落款"借款人" "收款人"处有"邵某"签名,"财产共有人"处有"毛某、黄某"签名.借款到期后,邵某仅归还欠款9000元,其他款项未能按时归还,原告于2020年6月2日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邵某、毛某、黄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4.1万元及相应利息.

债权凭证

D925.183;D925.1;D923.9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淮法治

1673-3088

34-1208/D

20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