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21.06.032
江苏省:3月5日迎来首个志愿者日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于3月5日施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条例明确,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
志愿者、江苏省
C916;G261;G80-05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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