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1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的经营,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条例要求,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后15日内,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每满一年且需要继续饲养的,在期满前30日内,养犬人应当办理延续登记.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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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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