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决议决定有效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在于落实.建立决定权与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综合运用的联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决定权成果的落实.首先,做好决定权与立法权的衔接.立法权是决定权最根本、最重要的体现形式.对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处于探索或者试验阶段的措施,尚未形成成熟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来先行尝试;通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后,根据实际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再研究是否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规范.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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