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19.15.033
印制假币领刑7年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货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上半年,陈某从网上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等作案工具.2017年上半年,其在家中采用复印的方法伪造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货币.假币制作完成后,陈某携带印制的假币前往外地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以”买菜找零”的方式使用.2018年11月,陈某在使用假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某身上、所驾车内和家中查获50元面值疑似假币23张、20元面值疑似假币627张、10元面值疑似假币1143张,以及打印复印一体机等作案工具,假币总面额25120元.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纸币均为复印伪造的假人民币.
2019-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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