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19.10.002
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体现公共精神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日前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显然,《条例》要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为“先锋”,明确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体现了公共精神,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为民众设置了“大众话筒”,一方面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发言权、表决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水平,进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
2019-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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