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多措并举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坚持党的领导立法工作政治性很强.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立法工作首位,正确处理好党委决策与立法工作的关系,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研究决定所承担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都及时向市委请示,定期向市委汇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人大向地方党委汇报立法工作机制.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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