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17.17.033
职业打假亟需依法规范
职业打假人扮演着假冒伪劣商品“发现者”角色,对制假售假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有些打假人只为逐利的动机,令人难以肃然起敬.再者,为了索取高额赔偿,有的打假人只买“假”的,不买“真”的;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这种扭曲的消费心态,并不被主流社会认同.特别是,一些职业打假人受利益驱使,将打假空间无限放大,甚至游走于法律边缘.如此情况下,最高法表示“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也是一种必然.
职业打假、假人、制假售假行为、假冒伪劣商品、主流社会、消费心态、空间无限、发现者、赔偿、角色、法律、边缘
D9 ;DF5
2017-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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