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088.2017.14.011
主体有力量,公益诉讼更有希望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7月3日《人民日报》)
公益诉讼主体开始第一次“量变”是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如今,公益诉讼主体迎来第二次“量变”——2017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试点到今后的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更高、“主体责任”更大、覆盖区域更宽.
公益诉讼
D925.1;D63;F270
201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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