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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3088.2017.06.027

砀山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

引用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环保局履职不到位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一案,于2月 8 日在砀山县法院开庭审理.2016 年 7 月,因该县薛楼板材工业园两家无环评手续的化工企业排污问题,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 之后,虽然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多次进行检查并进行了处罚,但检察院发现,环保局因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涉案企业在没有补办环评手续情况下继续生产.认定环保局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 遂于2016年12月28日对该县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 法庭上,公益诉讼人与该县环保局围绕庭审争议焦点, 从实施和法律上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环保局、公益诉讼、企业排污问题、争议焦点、开庭审理、实际效果、检察建议、监管措施、工业园、质证、行为、生产、检查、化工、法院、法庭、法律、处罚

D92;S15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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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1673-3088

34-1208/D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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