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
1、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为了使本行政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存在以下关系:(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部分权力.(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宪法规定、行政区、经常性、选举、监督、闭会、报告、罢免
D62;D92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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