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债务监督 用四剂”药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将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纳入预算管理.为有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全国人大财经委接着又提出了四点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抓紧建立,完善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制度以及人大审批债务制度,使已发债务和新发债务迅速纳入各级人大的监督范围、审批范围.
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预算管理、议案、审批、金融风险、国务院、余额、四点、决议、经委、会议、规范、财政、报告
F81;D92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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