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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不是说有就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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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曾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列举的典型”霸王条款”之一,201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出台时,将其作为违法合同行为进行过重点查处.从那时起,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查处,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已是不再多见.据笔者了解,今年某县又有一超市所售的购物卡上再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霸王条款”死灰复燃,有关方面依法予以查处.

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合同行为、消费者协会、违法行为、格式合同、处理办法、购物卡、中国、再现、宣传、监督、国家、工商、超市

D92;D9

2015-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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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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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08/D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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