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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曝光,让曾为三鹿奶粉代言的几位明星成为众矢之的,由此展开的责任之辩,直接影响了当时正在制订中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明确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个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将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从食品广告扩大到“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领域.至此,在广告法修订时全面完善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已顺理成章、势在必行.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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