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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与完善

引用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至第77条的规定,将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适用的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做了细化,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本文从新刑诉法第73条新设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特殊型指定监视居住做些思考,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定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恐怖活动犯罪、中国特色、制度、贿赂犯罪、国家安全、法律后果、刑诉法、特殊型、危害、缺陷

D92;D91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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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1673-3088

34-1208/D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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