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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虚假招标——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条例直击虚假招标.界定1 7种行为为串通《条例》)认定两类17种行为为串通投标.《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等6种行为被界定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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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8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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