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大司法监督新模式
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司法监督、新模式
D926.34;G641;G210
201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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