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8.02.010

网络民意与刑事立法关系反思

引用
网络民意与刑事立法关系的良性互动,是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就二者的关系现状来看,网络民意与刑事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良互动现象.究其根源,在于网络民意监督权的越位干扰了刑事立法权的正当行使以及刑事立法对网络民意的过度回应.为实现网络民意与刑事立法的良性互动,立法者应在引导网络民众达成理性共识的前提下,以刑法与非正式规范、其他部门法的外部协调,及刑法内部逻辑自洽为限度,回应网络民意的立法诉求.

网络民意、刑事立法、犯罪化、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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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2016XZXS-168

2018-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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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学术

2095-5634

42-184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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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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