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6.012
信息配置、声誉机制与监管优化 ——股权众筹治理的新范式
现有股权众筹治理研究主要从行政强制监管的单一视角出发,根据治理对象或治理主体的不同,产生了"平台中心论""投资者中心论"和"监管机构中心论"三种观点.实践表明,传统金融监管的强制性特点与股权众筹的新型内涵逆向相悖.基于繁重的执法负荷与相对稀缺的执法资源,股权众筹治理亟需创新治理模式.声誉机制具备的信号显示/发送功能具有良好的信息导向功能,借助无数投资者"用脚投票"深入作用于股权众筹平台和筹资者的核心利益,是一种高效的社会治理之道.声誉机制生效需要信息、权力、成本和时间要件,并依赖于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等多种信息工具的组合使用.声誉机制的核心在于信息的高效流动,应将"信息生产—披露—分级—反馈"全面整合,确保有效信息迅速进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认识结构,构建以声誉惩罚为中心的股权众筹信息治理框架.
股权众筹、声誉机制、信息工具、信息披露、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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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1(金融、银行)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制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6BFX098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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