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6.003

软件交易性质引发的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

引用
双重税收协定是跨国软件交易支付税收认定的最重要法律依据.从现有双重税收协定中相关认定规定及案例判决可见,涉及软件交易的特许权使用费认定仍存在争议.争议点表现为:跨国软件交易性质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软件版权",还是也存在使用或有权使用"软件版权产品".这一认定争议直接影响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准确认定,从而影响缔约国征税权的合理分配和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维护.在税收公平、中性原则、轻形式重实质原则的指引下,跨国软件交易的性质应作"软件版权使用"与"软件产品使用"之分,并基于此按照软件交易实质探寻其区分之策,对现有协定文本提出修改建议.

双重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软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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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3;F812.42(国际法)

福建省社科青年项目"自贸协定视角下知识产权交易税制研究"JF2017C005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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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学术

2095-5634

42-1843/C

36

201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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