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2.010
侦查取证语言规范化研究--隐性不当取证语言与冤案防范
刑事冤案、错案的发生与隐性侦查取证语言的失范化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实现了权力(利)关系的具象化,也导致了权力的恣意性。从讯问实践来看,隐性不当取证语言的产生源自于公权力的膨胀和语言生成机制两方面。其主要体现为粗暴的话语打断、有罪预设、逆向同义改述、诱导性提问以及指令性言语行为等五个方面。为了预防我国冤案、错案的发生,我国侦查机关应当从语言学的技术架构和语用策略方面来规范隐性不当取证语言的实践运用,从而为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增添助力。
刑事司法、法律语言、侦查语言、口供、冤案、语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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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3;H08(诉讼法)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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