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152.2005.02.022
对不足额保险下代位求偿权的探讨
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同时,被保险人也有权就未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索赔.由于<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拥有优先索赔权,也没有对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益大小的确定依据作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对追偿所得的不同处理意见.作者认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应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作为确定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益的依据.
不足额保险、代位求偿权、损失补偿、<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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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保险)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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