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152.2004.05.019
论环境刑法对生态利益的保护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更多的是关注人身和财产利益,对生态利益有所忽略,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存在明显缺陷.要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来完善现行刑法,将生态利益的损害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罪状的表述上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生态利益、环境刑法、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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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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