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
目的明确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职责.方法根据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和收集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结果目前由于法律之间,执法部门之间工作有交叉重叠,甚至有时矛盾冲突,出现食品卫生执法混乱,执法扰民,越权执法,错误执法引起行政诉讼,或有时碰到难点互相推诿,玩忽职守.结论卫生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铁道、交通行政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公安、司法部门等应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办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食品卫生、执法部门、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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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4(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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