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移转问题解决路径研究——基于《电子商务法》语境下的分析
在供需两旺的对接下,“禁止转让”服务协议无法有效遏制网络店铺移转现象.《电子商务法》虽未明确规定网络店铺的移转问题,但该法第32、35条的规定却为网络店铺移转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可能.本文通过对营业资产归属、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判断等内容的讨论,从正反两方面证成网络店铺移转符合《电商法》公平、合理的价值追求.基于《电商法》构建的主体身份认证及登记公示网络交易安全体系,结合“互联网+”时代的“软法治理”,建议适时修改“禁止转让”服务协议,细化网络店铺移转的具体流程.
网络店铺、“禁止转让”协议、营业转让、软法之治
本文系2018年黑龙江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青年学术骨干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共享经济语境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治理》项目2018-KYYWF-025阶段性研究成果;哈尔滨金融学院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为镜鉴》项目E052017004阶段性研究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网约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18FXE446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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