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待遇与中越关系协定谈判(1945-1946)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围绕中国军队进驻越南北部后的民政管理、行政移交、物资处置、驻越部队军费及撤退等问题,中法两国展开民事协定的交涉与谈判工作.1945年9月,中国利用军队驻扎越南北部的机会开始与法国谈判改善旅越华侨的待遇,中法谈判的范围因而扩大并涵盖了华侨待遇等内容,是为中越关系协定谈判.在华侨待遇问题上,中法两国互不相让,谈判一度陷入僵局.1946年1月,法国新政府上台,调整谈判立场,中法最终签署中越关系协定.通过该协定,法国顺利返回越南北部,而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旅越华侨的待遇.
《中法协定》、中法关系、中国对越政策、民事协定、华侨待遇
G649.21;K252;D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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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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