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救国公粮征收研究——兼与华北其他根据地比较
山东抗日根据地是华北抗日根据地中相对较晚征收救国公粮的地区.山东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各抗日军队就地筹粮,军粮主要靠没收汉奸财产、募捐和摊派自行解决.1940年山东根据地发布《公平负担暂行办法》,对各阶层以累进的方式征收救国公粮.此后,为了达到各阶层的公平负担,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救国公粮的征收办法不断进行修正,从1942年的"征粮新办法",到1943年"征粮暂行办法",最后汇集为1945年的《山东省征收公粮条例》.与华北其他抗日根据地相比,山东根据地救国公粮征收的区域差异较大,胶东、滨海、清河、鲁中、鲁南等地区各有特点.总体上看,山东根据地救国公粮征收在吸收华北其他根据地的经验后,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山东抗日根据地;救国公粮;合理负担;累进税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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